大厅照明设计规范
2024-02-09 01:10
大厅照明设计规范
一、目的
大厅照明设计规范旨在规定大厅照明的各项标准,以提高照明质量、优化视觉效果、增强安全性,并满足节能与环保的要求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公共建筑的大厅照明设计。
二、照度标准
1. 大厅一般活动区的照度标准应不低于300勒克斯(Lux)。
2. 重要区域,如接待台、服务台、公共休息区等,照度应不低于500 Lux。
3. 节假日或特殊活动时,照度可适当提高以满足场景需求。
三、色温与显色指数
1. 色温应控制在3000K至4000K之间,以营造舒适、温暖的照明环境。
2. 显色指数(CRI)应不低于80,确保照明对物体色彩的还原度。
四、均匀度与眩光控制
1. 照明应均匀分布,避免产生明显的阴影或眩光。
2. 眩光控制应符合相关规定,避免对眼睛造成不适。
五、节能与环保
1. 选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,如LED灯具、节能灯等。
2. 合理利用自然光,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。
3. 提倡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的环保型灯具和材料。
六、应急照明
1. 在关键出口、通道等重要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。
2. 应急照明的照度应不低于一般照明的1/4。
3. 应急照明系统应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,确保其正常运行。
七、维护与管理
1. 照明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,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。
2. 对照明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,确保其安全性和功能性。
3. 对故障或损坏的照明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。